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博士生招生方案

226Group 发布于:2020-10-14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博士生(不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将继续执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4、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15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89;2)CET-6≥426;3)IELTS≥6.0;4)TOEFL≥85;5)CET-4≥426或IELTS≥5.0或TOEFL≥50且至少以一作(限单独一作或仅与导师为共同一作)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英文文章一篇。
2005年6月以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优秀”视为等同;
2005年6月以前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合格”视为等同。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援疆博士师资”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7、报考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及寄送申请材料
考生必须按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有关事项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网上报名后,请将下列指定材料通过EMS(请务必通过EMS,恕不接受其他快递)在2020年12月7日前(含12月7日,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后寄出的材料一概不予考虑(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化学楼H207,张慧收,邮编:210023,电话:025-89686232
请将下列材料邮寄至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及报考导师姓名: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需由考生本人签名)。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4)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果英语水平满足第五条要求(CET-4≥426或IELTS≥5.0或TOEFL≥50且至少以一作(限单独一作或仅与导师为共同一作)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英文文章一篇,请同时邮寄发表的文章复印件一份,并在文章首页备注一作或与导师为共同一作或通讯作者。
(6)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7)申请者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南京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地址:http://grawww.nju.edu.cn/943/list.htm)。
(8)申请者的自我评价、研究兴趣及攻读博士期间拟开展科研工作的初步规划(总计不少于800字)。
(9)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正在国(境)外就读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就读高校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备注:
(1)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须签字、盖章处务必完备;
(2)请严格遵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中的各项要求;
(3)必须通过EMS寄送申请材料,恕不接收其他快递。
如发生因考生个人材料准备不足或未能按时寄送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材料集中审核的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申请材料初审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学科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结合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及材料初审打分(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在招生当年无统招博士生名额者视为考生初审不合格;申请材料审查中发现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不合格者初审不予通过)。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生招生与考生所报考导师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密切相关,原则上有统招博士生名额的导师在2021年的每1个统招生名额最多可允许4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有超过限额者依据申请人在所报考导师的所有考生中得分排序情况,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
复试名单将于2021年1月10日前在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网页(https://chem.nju.edu.cn/)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网页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1月下旬,发布复试名单的同时公布复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方法如下:
1、笔试(1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
试卷包含高等无机化学,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量子化学,高等汽液传质与分离理论,化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9门课程,每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门课程考试答题,要求在答题纸上写明考试科目名称,若答题纸出现多门课程答题则以零分计算。
(3)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仅作为可否进入面试阶段的依据。选择每门课程的考生按卷面成绩独立排序,进入每门课程卷面成绩前80%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继续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100分)
(1)由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组织若干个考核小组(每组不少于5个博士生导师)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逐一考核。
(2)申请者需准备6分钟的PPT进行个人展示,主要内容应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情况及已取得的相关成果等;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口头提问,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打分。
(3)面试中发现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不合格者不得通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视为面试不通过。
(4)面试通过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综合成绩=申请材料评审成绩*20%+面试成绩*80%。
五、统招博士生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对于报考我院博士生导师的考生,统招博士生候选人名单的产生与考生所报导师当年的拟录取人数直接相关。导师拟录取人数以化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最终核定数为准。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其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排序在导师拟录取人数内的考生进入统招博士生候选人名单。化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进入候选人名单的统招博士生进行统一排序以确定录取优先顺序,候选人名单中排序在研究生院下拨给我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内的考生方可进入我院录取名单。
对于报考列于我院招生简章并与我院博导联合招生的外院系博士生导师的考生,在我院参加笔试及面试后合格者按单列计划产生候选人名单及排序。有合格生源的跨学科导师依据研究生院下拨给我院的跨学科博士招生计划每年可招收1名跨学科博士计划学生。
六、录取
研究生院下拨到我院博士生导师的博士招生名额一般分两批次,即固定计划名额及弹性计划名额。在研究生院下拨给化院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的固定计划名额确定后,化院按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候选人名单上考生核定的排序情况确定第一批统招博士生录取名单,其余候选人顺序进入等待名额序列。在研究生院下拨给化院的弹性计划名额确定后,等待名额序列的候选人排序在名额范围内的进入第二批统招博士生录取名单。第一批及第二批录取名单合并产生拟录取博士生总名单。拟录取博士生总名单需由化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我校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只有经过网上公示且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考生才能进入我院拟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名单,进入我院拟正式录取名单的博士生完成体检、思想品德考核、调档等程序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博士生将于2021年9月正式入学。
 “跨学科博士项目”招生计划单列。研究生院对列于我院招生简章并与我院博导联合招生的外院系博士生导师,按单列计划下拨招生名额,需待单列计划招生名额下拨到我院后按相关规定录取。
特别注意:自2020年起,我校的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调整为四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仍为五年,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jsy.nju.edu.cn/gts2021/zsmlgl/zsjz_bs.aspx
七、监督机制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的监督;申请材料评审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院系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化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投票表决产生,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以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咨询及申诉
请联系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邮箱zhanghui89@nju.edu.cn,电话:025-89683251(研究生院),025-89686232(化学化工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九、其他事项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11月3日